頭潛水伙伴之間經常爭論不休的一個熱門話題,就是「小孩可不可以潛水?」潛水證照組織是把小孩當做目標,像潛水教練專業協會(PADI)的「青少年開放水域(JOW)」證照,只要十足歲就可以去考。
但讓這麼小的小孩,從事這種可能有死亡危險的運動,是一種負責任、合乎道德的做法嗎?
由於缺乏有力的統計數據,使得這個意見不一的話題,更是爭論不休。沒有人知道全世界現在有多少名青少年潛水員。Simon Mitchell博士在他的期刊文章「小孩潛水:多小才叫太小(Children in diving:How young is too young?)」中指出,從1988到1998的十年間,PADI總共發出了122,298張JOW證照。
據估計,這些PADI的潛水員當中,美國人佔了百分之九。而溫帶和熱帶地區,例如新加坡,就佔了百分之十。南太平洋水中醫學會(South Pacific Underwater Medicine Society)」的Robyn Walker認為,應該要十四足歲才可潛水,不過許多醫生都呼籲要全面禁止十六歲以下的青少年潛水。
Simon Mitchell博士相信,父母有責任了解清楚,自己的小孩可不可以潛水,而且要盡力把危險降到最低。但另一方面,Larry Taylor博士在他的網站上撰文指出,家長其實並沒有被適當地告知,小孩從事水肺潛水可能碰上的危險,例如耳部的創傷、減壓症、氮氣中毒昏迷,甚至淹死。(該網站在www-personal.umich.edu/~lpt/kids.htm)
他指出,「小孩不太可能會照表操課地活動。只要水中出現什麼驚奇事物,就會吸引他們的注意,他們就可能游開去探索,不太可能去管他們的伙伴在哪兒。」因此,「監督JOW證照課程青少年學員的成年潛水員,不該預期這些小孩會主動查看餘氣殘量、時間和深度。這些成年人應該以成功監督JOW課程學員潛水,為他們潛水的目標。」
如果你問我的話,我認為潛水時只是讓小孩游在身邊是不夠的。家長必須在潛水的每一個階段都要保持警覺,從選擇正確的潛點到安全回到船上,步步都會影響到每一個青少年潛水員。我也認為,不該只以年齡來研判一個人是否已準備好從事水肺潛水。
青少年潛水學員應該依個案分別考量,必須視他們在體能上與情緒上有沒有做好充份準備,還要考慮他們潛水的動機:是自己想要追求這項運動的滿足,還是被父母逼著學。身為一名負責任的潛水員,他們必須能夠聽從指示,遵守規則,以避免威脅生命安全的意外發生。
而且他們也必須瞭解潛水的危險。雖然這麼做可能會嚇跑某些小孩,但能坦白說實話,總比掩飾危險,冒著受傷甚至死亡的危險要好。
從生理學的角度去看,潛水員年齡越輕,體內脂肪就越少,就越容易有感冒或失溫症的危險。因為青少年燃燒熱量的速度比成年人快,所以容易快速失去體熱─即使在溫帶和熱帶水域都一樣,因此青少年潛水員必須穿適合的乾式或濕式防寒衣,多花點小錢是值得的。而當青少年潛水員離開水裡後,體溫回升的速度也要特別留意。
一位帶著兩名還在上小學小女兒潛水的成人說,「我們永遠都會帶著許多溫暖的衣服,做好Edmond Hillary爵士攀登聖母峰(Everest)探險的準備。」他的女兒們正在學習潛水。「我的女兒會比我容易冷,即使太陽很大也會。」這位細心的家長替女兒準備了許多零食和溫暖的衣物,好幫她們出水後核心體溫能夠很快地恢復正常。
另外,小孩也會有耳壓平衡的問題─一種與耳咽管(Eustachian tube)有直接關聯的疾病,通常12歲以下不會生這種病。
但是公平地說,與其他運動項目相比,潛水的死亡率相當低,青少年因潛水致死的百分比甚至更少。潛水人警報網路(DAN)的休閒潛水死亡率數據庫顯示,從1990到2002的這十二年間,1,248件潛水死亡案件中,只有24件涉及十七歲以下的青少年,只佔總死亡人數的1.9%。
這些死亡案件中,有幾件是因為缺乏訓練或從事如沉船潛水或洞穴潛水等高危險潛水而造成。那麼這些父母們為什麼在明明知道危險的情況下,還讓他們的子女下水?這個嘛,讓我們從更深一層去看。每年單單美國就有225件14歲以下青少年死於腳踏車活動意外,23件死於美式足球意外,四件死於棒球運動意外。
Simon Mitchell博士指出,「家長每天允許子女騎腳踏車上學,就是明知他們有可能受重傷的危險。」「成千上萬的人都是明知冒著受傷的危險,從事硬碰硬的激烈運動。」
換句話說,最終決定權還是要看父母,因為我們從事的每一樣活動都有風險。家長必須衡量危險程度,為每一次潛水活動及他們子安的安全負起責任。
明智的潛水,堅守深度限制規定,小心失溫,嚴肅看待每一種病痛或傷害的威脅。只要能安全地潛,潛水就可以是一項闔家歡─包括小孩─的運動。